财税法规

  (二)资料审核与笔试。财政部会计司会同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组织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根据任职资历等情况综合量化打分。笔试由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命题,笔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注重考察考生的实务工作能力、财务战略与决策支撑能力等,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组织集中笔试,通过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报名的申请者,参加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组织的集中笔试。笔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将试卷和申报资料及时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专家阅卷并确定笔试成绩。

  (三)面试。财政部会计司会同相关单位根据资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网站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面试由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初步定在2020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选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三、培养时间与地点

  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养周期为3年。培训地点将设在北京、上海、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将提供关于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贴近市场与科技进步前沿领域、资本市场运作等优质会计培训课程,授课将兼顾实务性、理论性、前瞻性,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履行总会计师职责相关的能力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每年2次,每次1-2周。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企事业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学员撰写研究报告。

  (三)在职自学。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四)搭建平台。通过提供网络教学、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等,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

  五、学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考核管理。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三)毕业入库。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并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毕业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将入围财政部建立的高端会计人才库。在同等条件下,毕业学员参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推荐毕业学员成为财政部会计司组建的各类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同时,将推动本培养项目同国内国际会计类资质资格的衔接,使毕业学员同时获得其他相应会计类资质资格。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010-68552544,68553024

  教育部财务司010-66097672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010-68792649

  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010-63193813

  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010-59957662

  附件:

  1.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

  2.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