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

财办会[2019]33号                       2019-1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各中央企业、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各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预算管理各医院,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财政部印发了《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并启动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做好培养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央企业集团(含中央金融企业,下同)担任总部财会部门副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职务,或在中央企业集团二级公司(含上市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在高校、省级及以上三级医院等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

  3.担任单位的总会计师及以上职务;

  4.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类、事业类毕业学员。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四)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鼓励参加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或省级(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报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

  本期选拔培养240人,分为4个班,分别从中央管理企业、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选拔。培养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正式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2月1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时,应考虑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培训需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单位的申请者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请者(不含通过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报名的申请者)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教育部管理高校(含高校所属医院)的申请者报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的申请者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国资委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的申请者报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

  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