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2019-12-7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应当”的义务,“应当”依法设定<丁潇>
税总「应当」也应当是默许?!<DALE CHI>
个税汇算这活真的要落到会计头上吗?<二哥>
个税汇算清缴将至,有哪些看点?<中国税务报>
不可忽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的阻却条件<段文涛>
对“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的四点意见<李欣>
个税退税、补税:个税APP绑定工资卡,支付宝改付款顺序<黄蜂老五>
2019年第94号公告个人免于办理汇算清缴的两种情形分析<威德税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免于办理汇算清缴,须满足一个前提、一个条件<钦光税道>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