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加强创新策源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率,提升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竞争能力,增强对全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持续提高对全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能力,提高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打造和谐共生绿色发展样板,形成协同开放发展新格局,开创普惠便利共享发展新局面,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全国发展版图上不断增添高质量发展板块。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着眼基本实现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大力推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走在全国现代化建设前列。

  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跨区域合作,形成一体化发展市场体系,率先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为全国其他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坚决破除条条框框、思维定势束缚,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加快各类改革试点举措集中落实、率先突破和系统集成,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开放,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上海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苏浙皖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城市群同城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城市群之间高效联动。省际毗邻地区和跨界区域一体化发展探索形成经验制度。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到2025年,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2.2∶1以内,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差距缩小到1.2∶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

  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全国重要创新策源地。优势产业领域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形成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产业迈向中高端。到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8%。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实现。轨道上的长三角基本建成,省际公路通达能力进一步提升,世界级机场群体系基本形成,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显著。能源安全供应和互济互保能力明显提高,新一代信息设施率先布局成网,安全可控的水网工程体系基本建成,重要江河骨干堤防全面达标。到2025年,铁路网密度达到507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公里/百平方公里,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

  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网络基本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基本满足。到2025年,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到2.1万元,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

  一体化体制机制更加有效。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行政壁垒逐步消除,一体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与国际接轨的通行规则基本建立,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制度**易成本明显降低,营商环境显著改善。

  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整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