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十)完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市场信息等收集发布。支持各级政府、行业组织及企业建设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二十一)构建高效跨境物流体系。推进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共同推动运输便利化安排和大通关协作。加快发展智能化多式联运。加快智慧港口建设。鼓励电商、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境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逐步打造智能物流网络。

  七、深化改革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

  (二十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衔接。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在国内实施。优化通关、退税、外汇、安全、环保管理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快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十三)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高水平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开展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探索实施国际通行的货物、资金、人员出入境等管理制度。积极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构建。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八、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

  (二十五)深化贸易合作。拓宽贸易领域,推动优质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发展特色服务贸易。推进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物流和贸易大通道建设。发展“丝路电商”,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展促贸援助。推进商建贸易畅通工作机制。

  (二十六)创新投资合作。拓宽双向投资领域,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推动企业按照国际规则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推进商建投资合作工作机制。

  (二十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开展共建“一带一路”经贸领域合作、三方合作、多边合作,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加强贸易和投资领域规则标准对接。推动削减非关税壁垒,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九、坚持互利共赢,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

  (二十八)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区域、次区域合作。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性等世界贸易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参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积极贡献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

  (二十九)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不断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与世界重要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进程,努力提高开放水平,扩大市场准入,提高规则标准。

  十、加强组织实施,健全保障体系

  (三十)加强党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整体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制定行动计划。

  (三十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贸易及相关领域国内立法,为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国内经贸立法与国际经贸规则的良性互动。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