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关于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的关系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七、公告的施行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序号指标名称指标代码失信扣分分值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30日内纠正30日后本年纠正30日后次年纠正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0101015分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2分1分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0101025分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2分1分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0101033分2.4分1.2分0.6分4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0103043分2.4分1.2分0.6分5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0105013分2.4分1.2分0.6分6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0105023分2.4分1.2分0.6分7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信息而未提供的0105033分2.4分1.2分0.6分8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涉税资料的0105043分2.4分1.2分0.6分9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0105055分4分2分1分10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0201015分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2分1分11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02020111分8.8分4.4分2.2分12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0202023分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3分,其他的加2.4分1.2分0.6分13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02030111分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11分,其他的加8.8分4.4分2.2分14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0203023分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3分,其他的加2.4分1.2分0.6分15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11分8.8分4.4分2.2分16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040103直接判d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17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050107直接判d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补缴的(构成犯罪的除外),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18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040104直接判d非正常户纳税人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19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040105直接判dd级纳税人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备注:1.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2.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3.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附件2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评价年度
  评价结果
  具体原因
 □1.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
  其中,涉及以下指标的,请填写纠正日期及说明:
  □010304.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
   报、核销手续的
  □010502.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