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力度。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工作,创新财政资金运用。通过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人员、网点下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对象的信贷供给,着力强化财政资金对贫困人群等弱势群体和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提高其金融服务获得性和便利性。2013-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810亿元,其中对约7200亿元的涉农贷款增量给予奖励,惠及2.4万家次金融机构,支持了超过3600家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和数十万家次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就业人员约1800万人次。

  (三)多措并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放大效益。财政部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和支持。一是积极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运作。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运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中央、省、市、县四级担保机构之间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业务联动机制,实现基金、担保机构、银行“利益融合”,有效减轻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后顾之忧,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截至2019年4月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出资166亿元已全部到位,已与1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签署银担战略合作协议,与19个省市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合作协议。截至2019年3月底,基金再担保业务规模超过860亿元、担保户数约五万户。二是大力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回归本源,聚焦支小支农主业。2019年初,财政部提请国务院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文件以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遵循“聚焦主业、降费让利、银担分险、规范操作”的原则,从明确行业定位、规范业务范围、加强机制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四个不得(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两个不低于(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聚焦支小支农的使命,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水平、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文件印发后,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实施,如北京设立100亿元的地方融资担保基金;江苏设立3亿元风险代偿补偿资金池;安徽率先推出免再担保费政策;浙江省担保集团与5家银行联合下发银担合作文件,推进银担合作更加顺畅。三是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2018年,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明确2018-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2018年已面向全部省份下达奖补资金30亿元,2019年将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予以奖补激励。

  关于您提到建议给予青海藏区参照西藏自治区相关金融政策的建议,因西藏自治区由于自然环境特殊、贫困藏区连绵成片,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多特殊困难,相关政策其他地区不宜直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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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