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七)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会计人员执业情况的信用评价考核制度,是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基础。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精神,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要加强会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广泛支持,将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机构的信用情况及会计违法单位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失信惩戒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有效发挥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单位自律的各自优势,争取其他监管部门支持协同,切实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管,指导、督促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会计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