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9]17号 2019-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就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重要性
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生成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实施用于规范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管理工作等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各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和重要保证,对于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管、维护公众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扰乱会计秩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责任,加强会计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会计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会计法治建设与会计诚信建设相结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与强化外部监督相促进,协同推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维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尤其是规范会计核算的准则制度,是生成和提供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等运用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宏观调控等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循会计法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补充规定、解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政策口径。地方财政部门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在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出现的政策口径问题,应按程序及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作出统一解释;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补充规定的,应按法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准或备案。
(二)督促落实各单位的会计责任。各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对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影响。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账外设账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支持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同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是规范流程、防范风险、落实战略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保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