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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函[2019]8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
责任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1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开通网上直接立案。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予以登记立案,并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原告,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高级人民法院在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动态公开辖区内三级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设立诉讼服务平台或热线,向当事人公开单一案件受理、缴费、开庭日期等案件进展信息。22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高级人民法院探索统筹建设网络办案系统,实行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判全流程网上办理,将规定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所涉诉讼流程全部纳入数据化办理平台,同时在网上平台设立“数字卷宗”,当事人提交的和法院办案中产生的材料全部自动归集、自动归档。23构建诉讼服务平台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设供律师使用的诉讼平台。平台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文书送达、材料提交、开庭提醒、联系法官、卷宗借阅、找法问案、网上交费、证据交换等;提供立案流程指引、网上立案、诉讼费计算、诉讼费用缴纳、文书样式查询、个案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司法拍卖、在线调解等诉讼服务。
注:上述36项改革举措的京沪两地相关具体做法,将同步在中国政府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