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督促失信企业限期整改。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向相关主体下达专项治理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企业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督促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在整顿时限要求内尽快纠正失信行为,对黑名单中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失信主体,及时将名单反馈国家有关部委。(责任部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各地有关部门)

  (五)对逾期不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启动联合惩戒。将家政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施限制经营、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责任部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

  (六)对守信企业开展联合激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区域内信用等级较高的家政企业,按要求将名单反馈国家有关部委。各有关部委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守信便利服务。(责任部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各地有关部门)

  (七)加强诚信宣传。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媒介,宣传报道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工作进展,宣传推荐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依托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加大对参训家政服务员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在“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中推广家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典型做法。结合家政服务行业试点示范和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开展“诚信家政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各地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作为实现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推进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各地家政行业协会、家政企业、家政诚信联盟、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机构建立多方沟通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构建良好外围诚信环境。

  (三)做好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公安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家政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