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81号               2019-8-27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银保监会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取消47项证明材料(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相关证明材料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取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进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清理工作,巩固清理工作成果,继续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附件:银保监会决定取消的证明材料目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并请各银保监局转发至辖内保险兼业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