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税总函[2019]266号                  2019-8-25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江苏、浙江省和大连、厦门市税务局:

  税务总局制定了《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