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税总函[2019]266号 2019-8-25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江苏、浙江省和大连、厦门市税务局:
税务总局制定了《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