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6.提高境外投资合作水平。创新境外投资管理,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国家级境外投资服务中心。投资境外非贸易类实体项目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因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对外债务时,应办理外债登记,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依法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

  7.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进一步完善总部经济促进政策,打造总部经济群。推进企业跨境财务结算中心集聚发展,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跨境财务结算中心经批准可以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设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集中管理集团内人民币资金。

  (三)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8.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实现铁路、海关、口岸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探索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推进货物平均放行和结关时间体系化建设。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支持银行为真实合法的贸易结算提供优质服务。

  9.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探索与自贸试验区外机场、港口、铁路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完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监管体系。支持自贸试验区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支持依法依规建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搭建生物医药集中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进境生物材料风险评估,优化对细胞、组织切片等基础性原料的检疫准入流程。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允许海关接受软件报关。

  10.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建立完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跨部门协调机制,探索服务贸易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改革。探索建设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构建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打造以数字化贸易为标志的新型服务贸易中心。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进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11.扩大金融领域对内对外开放。支持依法依规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民营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发展离岸保险业务。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探索自贸试验区内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直接参与上市公司配售增发业务,支持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

  12.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债券、股权融资支持工具试点。支持开展外债注销登记下放给银行办理试点。扩大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规模。依法依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为能源、化工等提供保障。

  13.推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研究设立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退出试点,探索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和让利机制。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政策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基金小镇依法依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

  (五)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14.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发展前瞻性先导性产业。建设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建设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平台、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进5G试商用城市建设,打造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维修和再制造,探索开展高端装备绿色再制造试点。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