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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成向北开放重要窗口的要求,着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建成营商环境优良、贸易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服务体系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哈尔滨片区79.86平方公里,黑河片区20平方公里,绥芬河片区19.99平方公里(含绥芬河综合保税区1.8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二)功能划分。哈尔滨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寒地冰雪经济,建设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全面合作的承载高地和联通国内、辐射欧亚的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增长极和示范区;黑河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能源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绿色食品、商贸物流、旅游、健康、沿边金融等产业,建设跨境产业集聚区和边境城市合作示范区,打造沿边口岸物流枢纽和中俄交流合作重要基地;绥芬河片区重点发展木材、粮食、清洁能源等进口加工业和商贸金融、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建设商品进出口储运加工集散中心和面向国际陆海通道的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中俄战略合作及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调整完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内容和方式。*探索地方营商环境法治化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加强国际商事仲裁交流合作,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水平。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2.*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探索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项目收入划转或结汇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由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鼓励自贸试验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

  4.提高境外投资合作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对效益好、资信良好的企业免抵押、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