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目前,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已实现地市级统筹,但近一半是基金调剂模式,还没有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巩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从以下重点入手:

  一是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全面推动地市级统筹调剂向基金统收统支过渡,做大做强基金“池子”,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地区,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完善拨付办法。

  二是实现政策制度统一。提升筹资、待遇等政策制度决策层级,确保地市级统筹区内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衔接,增强各类人群待遇公平性协调性。

  三是实现一体化经办管理。地市级统筹区内统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统一经办服务,规范统筹区内经办管理服务流程,健全市、县、街道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按照要求推进地市级统筹区内统一联网、直接结算。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分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总体思路,探索省级统筹方案。

  此外,《通知》对加强和改进医保管理服务,以及保障各项任务内容落地见效也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