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033号建议的答复
财关税函[2019]7号 2019-7-8
刘忠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公共图书馆进口图书、报纸、杂志增值税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图书馆采购进口图书、报纸、杂志,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已经降低。自2019年4月1日起,图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已由13%降至9%。目前,公共图书馆采购进口图书、报纸、杂志时,缴纳9%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符合条件的图书馆已可享受国家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符合条件的图书馆进口图书、资料等,可免征进口税收。目前,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情况良好。
三、对其余未享受现行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财政拨款举办的公益类公共图书馆,财政拨款已统筹考虑了公共图书馆的各方面需求,考虑到财政支出承受能力,目前难以再给予减免税优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