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87.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免征房产税

  88.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9.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90.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91.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2.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3.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

  9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5.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100.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0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

  国家通过加大对扶贫捐赠的优惠力度,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促进社会力量扶贫更好发挥作用。具体包括:

  106.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7.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8.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09.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10.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附件: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指引汇编

  附件: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指引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