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9.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1.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2.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3.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4.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5.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实行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56.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
就业创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强了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5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60.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1.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62.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3.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64.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5.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66.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67.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金融对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服务保障能力,是实现脱贫的重要支撑。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包括: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6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0.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2.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3.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4.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6.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77.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8.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9.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0.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1.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2.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3.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4.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脱贫攻坚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国家实施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新疆困难地区等区域性优惠政策,促进“老少边穷”等地区加快发展。具体包括:
(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8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6.赣州市符合条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