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既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保障考生和社会的知情权,又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杜绝信息违规和错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网络舆情监控,及时有效清理网络虚假涉考信息。
第十条 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方案,指导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并建立预警和处置机制。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考〔20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