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应急厅函[2019]428号           2019-7-8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国防科工局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我部组织对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现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部规划财务司。联系人及电话:刘艳军,010-64463486;袁秀清,010-64464586。电子邮箱:zhaofl 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修订情况的说明

  3.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