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有的意见建议,根据新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五条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表述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同意这一意见,建议作相应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

  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未作修改。

  此外,还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