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19-6-27
为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chinalaw.gov.cn),进入“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chinatax.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38),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