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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5号         2019-0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快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等改革任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等改革要求落地,按照《“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我部决定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经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多年努力,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已覆盖超过12亿人口,在就业服务、社保缴费与待遇领取、就医购药结算以及其他民生服务方面广泛应用,成为人民群众方便快捷享受民生服务的身份凭证和重要载体。随着社会和技术进步,特别是“互联网+”服务新业态、新趋势的发展,赋予社保卡“网卡”形态,实现社保卡线上线下融合,成为一种必然要求。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的线上形态,是持卡人线上享受人社服务及其他民生服务的电子凭证和结算工具,全国统一标准、统一签发、统一管理、统一验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状态相同、功能相通,依托全国社保卡线上身份认证与支付结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形成社保卡线上可信身份体系、支付服务体系和数据融合服务体系。

  全面开展电子社保卡应用,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民生服务要求,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改善社保卡持卡人服务体验,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以下简称人社业务)线上化和移动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发挥互联网融合发展潜力,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增强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担当作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通电子社保卡签发、认证和支付服务,广泛覆盖社保卡持卡人群,实现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协同并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跨地域全网通、多元化一体化的社保卡服务生态圈;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等建设,实现人社业务的线上化、移动化,线上线下一卡通用、一网通办;开放社保卡服务能力,支撑更多民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分结合共建。全国统一制定电子社保卡技术、管理和开放服务标准。部级建设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与各级人社业务系统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互联,视需求与相关金融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建立总对总接口。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本地应用平台,发展线上应用,实现全国线上联动服务。

  二是线上线下融合。社保卡的线上线下应用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有机契合,适应不同人群、多层次业务场景的多元化用卡需求。持卡人可依应用场景和个人偏好,选择使用实体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通过线上用卡、线下用卡、线上线下结合用卡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衔接。

  三是服务渠道多样。充分借助各渠道端触达用户的能力,打造电子社保卡高效便民安全服务模式,支持持卡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APP、政务服务APP、合作银行APP、规范的社会民生服务APP等多渠道申领电子社保卡,多渠道享受电子社保卡服务。

  四是信息安全可溯。基于社保卡安全体系,健全电子社保卡安全机制,规范线上用卡业务流程,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实现线上业务可信安全访问、接入安全管理、应用风险防控及安全可追溯,确保个人数据安全、线上业务安全和资金交易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本地方案,确定建设模式。各地制定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配套制定本地电子社保卡服务事项目录、线上服务业务流程、业务系统接入规范、本地应用平台建设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电子社保卡统一认证+地方原有线下支付结算”模式起步,进一步扩展实现“电子社保卡统一认证+统一线上支付结算”模式,并通过全省集中的电子社保卡应用平台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应用集成。部分地区前期探索的社保卡线上绑卡形式,应于2019年4月底前升级为全国统一的电子社保卡;已建立本地支付平台的,应于2020年底前逐步切换至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统一支付结算模式。自发文之日起,各地不再新建电子社保卡签发、认证和支付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