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广泛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1.加强宣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解读文章、海报、漫画等各种宣传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各种宣传渠道,向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开展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宣传。加强对开户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宣传培训,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2.加强舆情监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应当积极引导、密切关注辖区内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前后舆情信息,防止过度解读和炒作,特别防范对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相关内容的误解误读。对需企业配合事项,银行应当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报告。

  1.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取消许可实施第一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于每日19:00前将《企业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模板见附件4)报人民银行总行。取消许可实施后次月5个工作日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有关情况(模板见附件5)报人民银行总行。遇重大问题和情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应立即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2.开展工作交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应当积极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的做法和成效。人民银行总行将推进信息共享,交流工作经验。

  3.及时总结报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应当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本辖区内、本单位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情况,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将对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显著、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

  附件:

  1.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

  3.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应急预案

  4.企业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

中国人民银行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