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至6月7日18:00;补报名期间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9:00至7月31日18:00。

  2.申请方式: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免试申请栏目,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

  3.资格审核:免试审核为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时间:2019年6月10日18:00前;补报名期间初审时间为2019年8月5日18:00前。

  八、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5个考试科目的备考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预计5月底发行。

  九、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于2019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5:0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中不认可电子准考证。

  十、考试成绩认定

  (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二)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十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详见成绩发布公告)。

  十二、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最后一科考试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免试材料原件,至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城市或在香港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

  3.选择在香港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19年6月21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联系方式:

  电话:85228100438

  email:tihkadm tihk.org.hk

  (2)报名人员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事项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报名人员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免试该科目,考试成绩管理为四年有效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十三条第一项除外)。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确认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应诚实守信,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考生咨询方式:

  1.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系统“问题解答”栏,查询共性问题解答。

  2.网上在线咨询。

  3.热线咨询:021-61651875(解答报名系统技术性问题)

  4000033955(解答考试政策性问题)

  4.考生投诉:

  (1)考试办公室电话:010-6841 3988转8701、010-68459608(工作日9:00—17:00)

  (2)考试办公室邮箱:k**m cctaa.cn

  (三)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限的默认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生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