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国市监注[2019]79号 2019-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努力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实际体验,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就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力争2019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提前完成本届政府提出的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
(二)具体目标。各地相关政府部门针对本系统存在的非法定涉及企业开办事项、程序和提交材料进行清理,共同将《意见》规定的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至少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的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企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初次申领发票2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1.各地要开通“一网通办”平台(或服务专区等),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具备“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2.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应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办件。3.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制作、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1.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2.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3.各省(区、市)要统一规范本辖区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公司主要成员全部通过有效身份验证并对提交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申请人可选择不再另行上传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4.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同城通办”“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
(三)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1.对于尚未建成印章业信息系统的地方,要强化责任落实,尽快完成建设应用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系统运维、升级改造予以经费保障。要拓展系统服务功能,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确保实现用章单位在线选择本地区所有公章刻制企业、了解刻制价格以及网络支付等功能。2.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单位自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对于落实不到位、变相进行审批的予以严肃查处。3.各地公安部门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刻制企业数量,既要合理布局促进良性竞争,又要防止盲目发展导致恶性竞争。要积极引导公章刻制价格趋于合理,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4.积极推广电子印章广泛应用,在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先行先试。
(四)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1.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强化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2.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3.*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