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B公司总经理交代的违法犯罪事实,6月23日第四稽查局向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经侦支队出具了《已证实虚开发票通知单》。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经侦支队对重庆A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侦查。
在案情取得突破后,专案组继续根据检查预案,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查询出该局辖区内接受过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3户受票企业,并抽调全局力量组成5个检查小组,于6月23日开始进场进行突击检查。
同时,第四稽查局已对辖区内的14户受票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这14户受票企业均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形式,取得A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短短几天,第四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就坐实了A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事。
在证据面前,徐某承认公司是花3.5万元买来的“空壳”,主要用于倒卖“黄金票”,自己买进“黄金票”,再以不同名目卖给企业抵税,赚取10%的差价。
目前,重庆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已告破获,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3376.48万元,该案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