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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接到《通知》当天,成立“黄金票”案专案组,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在对重庆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一些“蹊跷”。

该公司2014年8月29日到2015年5月26日取得9家公司(其中上海3家,海南3家)开具的增值税进项发票257份,价税合计1.2亿元。该企业开具给市内外共124户企业10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合计1.1亿元。

“怎么会有这么大的税票进出?”第四稽查局进一步查实,A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李某,2014年5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冯某,实际经营人为徐某,系浙江临海市人。

更让办案人员疑惑的是,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去向不明,成了一个“空壳公司”。

联系到那些蹊跷交易,专案组决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税务稽查人员与A公司办税人员陈某电话联系,声称要对该公司进行常规的税务检查。陈某称会通知企业负责人与税务稽查人员联系。

2015年6月17日,一个自称A公司法人代表冯某的人与税务稽查人员进行了电话联系,并直接问稽查人员“是不是黄金票的事?”

“对方的发问使我们增加了对这家公司的怀疑。”第四稽查局负责人说,为了不引起对方怀疑而“跑路”,税务稽查人员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一些常规的税务问题,并不提“黄金票”。

后来,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技术检测方式,证实打电话的男子并不是冯某,而是A公司实际经营人徐某。

“受贿”作诱饵钓出幕后人

在后来几天的电话沟通中,徐某始终不露面,并主动提出愿意向税务稽查人员支付10万元好处费,希望放弃对A公司的税务调查。

“此时,徐某开始有所警觉。”一位税务稽查人员告诉记者,说明他想用行贿的方式“阻断”调查。

对于徐某的“行贿”要求,机警的稽查人员没有立即回绝,而以含糊的口吻应付了。

随后,稽查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专案组进行汇报,经专案组研究,认为这是接触到实际经营人的好机会,同意“受贿”,条件是必须和徐某面对面进行“交易”。

“我们就是要以此作诱饵,将这个藏在幕后交易的实际经营者钓出来。”市国税稽查局负责人说。

然而,想钓徐某并没那么容易,在“行贿”的过程中,他几次突然变更地方,这样很难对他进行控制,稽查人员只能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

端午节当天,第四稽查局稽查人员接到徐某电话,约在某茶楼见面。

该局掌握这一信息后,立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会商案情,决定由稽查人员假意与其见面,另一稽查干部乔装成学生在附近观察情况。为不打草惊蛇,由公安人员假扮税务纪检干部,以调查税务干部受贿为由,当面对其进行控制。

下午4时,稽查人员如约来到见面地点,一名男青年主动过来介绍自己是徐某,稽查人员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图像,发现此人是“替身”,并非徐某本人,在怒斥对方没有诚意后,拂袖而去。

不出20米远,另一名男子追上稽查人员,稽查人员一眼认出此人就是徐某,便将态度缓和下来。落座茶楼后,徐某立即拿出10万元现金交给稽查人员。正在这时,公安人员假扮税务局纪检干部出现在他们面前,请徐某回税务局协助调查。

回到稽查局后,公安经侦人员和稽查人员向徐某表明身份,对其进行了询问。

徐某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由于他虚开出去的发票涉及很多地区,料想稽查局无法在24小时内从其他地区获取有力证据,所以他在接受询问的过程中拒不回答相关问题。

对于徐某来说,保持沉默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在自己被带走协助调查这个时间内,同伙已乘机把出租屋内的相关资料带离,这给稽查取证带来了困难。

跨区稽查合作一天拿定证据

为了拿出有力证据,第四稽查局充分发挥跨区稽查的辖区优势,立即联系九龙坡区经侦支队,组织另外的检查组对该局所辖三个区的受票单位进行了取证。

为了打破第一个突破口,第四稽查局首先对接受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中一家企业--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22日下午,稽查人员调取了B公司2015年1-5月的相关涉税资料,并对该公司总经理、会计进行询问,经稽查人员耐心细致地讲政策找依据,B公司的负责人如实交代了企业法人接受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开票手续费的违法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