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但是,从税务机关执法的角度看,税务机关不让统借方比照统借统还来处理也有其合理性,税务机关执法既要遵循税收的基本原理,也要依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而之前的7号文和13号文都说的是从金融机构的借款,那言外之意就是似乎就是非金融机构的不行,并且有些外部的财税政策监督部门也是持这种观点。若是税务机关允许企业这么处理,客观上也存在着一定的执法风险,并且现在税务局是检察院重点盯防的机构。

所以,这个问题产生的根源就在于企业现实的合理性需求与政策供给之间的矛盾,这个问题很多大企业集团和税务机关也通过自己熟悉的不同渠道向政策制定部门相反馈这个问题,并且从今年看若是这个问题还不解决,积累的风险将会越来越大。

目前,债券按照交易场所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银行间市场,另外一类是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银行间市场发行品种较多,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短融、超短融、中票等。其中,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审批,短融、中票等由中国人民银行下的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批注册。公司债则由证监会负责审批,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银根放松、鼓励企业发债等各种因素令债券市场大为活跃、利率下降。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截至12月29日,2015全年债券发行量相比上一年,几近翻番,达到了近23万亿元(含地方债、金融债和国债等)。据Wind资讯数据,截至10月12日,2015年以来共发行公司债408只,发行规模共计4267.85亿元。而去年同期,仅为367只公司债发行,发行规模共计1058.14亿元。在这轮公司债“井喷”中,房地产企业是主力。仅10月12日一天内,就有包括华夏幸福、北京城建、金地集团等在内的五家A股上市房企公告公司债预案或预案获批。

无论是房地产集团还是其他的企业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短融、超短融、中票等大部分是集团公司统一运作融资,然后分给下属单位使用。企业发债的规模越来越大,很多企业都会面临税收上的这个问题,所以这个问题要是不解决,发债的企业将会面临非常大的营业税上的不确定性,向下属公司收取的利息交营业税感觉有些亏,没有收益还承担了5%的营业税及附加,不交又存在后续检查税务机关追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