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03.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教育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04.鼓励各地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储备库和利用知识产权发现人才的信息平台。(中央组织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05.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106.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中央宣传部、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文化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网信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