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积极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年报数据要高度重视,深度挖掘,充分利用,要在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形成年报数据分析报告,报送总局和地方党委政府。

   四、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一)做好年报数据归集工作。为全面及时掌握全国企业年报情况,总局将对各地企业年报数据进行统一归集。各地负责年报工作的部门要与信息化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总局规定的格式,将2015年度企业年报数据按时汇总至总局年报数据库。
   (二)增加提示和校验功能。各地要结合2013和2014年度年报公示情况,梳理企业在线填报易错数据项,在系统中增加提示和校验功能,及时提醒企业避免出现填报错误。通过校验功能及时筛选出年报异常数据,提高数据准确性。总局将就此制定下发相关的标准和原型。
   (三)完善统计查询功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年报系统的统计查询功能,便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掌握年报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年报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年报公示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年报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宣传督导作用,全面做好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年报工作督导。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密切跟踪年报公示工作进展。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年报公示工作开展督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5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2014年度年报率。总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年报公示工作进行督查。
   (三)加强年报工作管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指导企业自主填报年报,为企业年报创造条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企业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

   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企业监管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企业监管局联系人:洪筠,尤嵩,李文静
   联系电话:010-88650409,88652401
   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联系人:陈宇芳
   联系电话:010-88650824
   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商总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