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18.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19. 义务教育机构

20. 新闻机构

21.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22.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23.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2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25.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26. 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27.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中方主导是指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