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国别关税配额退回与核销
(一)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内,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未使用或未用完已申领的国别关税配额,需将关税配额证原件交回签发该证的商务部委托机构。商务部委托机构及时将已使用数量在管理系统中核销并退回未使用数量,同时在相应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原件备注栏中注明并留存备查。商务部将关税配额证所列剩余配额予以收回,计入国别关税配额余量。当年无法完成的国别关税配额量最迟交回日期不得超过2018年9月15日。未按期交回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量扣减2019年可申领数量。
(二)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签发该证的商务部委托机构。商务部委托机构需及时在管理系统进行核销,并将原件留存。办理延期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最迟核销期不得超过2019年3月31日。未按期核销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量扣减2019年可申领数量。
十一、罚则
申请者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经核查确定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属实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对伪造合同或有关材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除依法收缴其配额证外,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国别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2018年新西兰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18年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3.2018年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