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7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7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当地工商(市场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当地工商(市场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可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也可以到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