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购程序
(一)在确定采购需求后,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确定相应的采购形式。
(二)登录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进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在“电子采购”子系统中,查询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的入围产品。?
(三)发布采购需求,包括采购产品、数量、质保期、采购形式、合同条款等有关要求。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采购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并完成采购。
(五)通过电子平台下载,并签署《国税系统电子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对于少数边远地区不具备实行电子采购条件,或者因线路不畅但急需采购的,可暂时实行手工操作。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电子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