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调查企业研发活动领域,是否属于允许进行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范围;
 3、调查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研发费是否按要求设立辅助账核算,研发支出是否建立专门的内控制度。
 (二)研发项目情况。关注企业研发机构及人员的设置、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及资金来源,具体事项如下:
 1、了解企业研发机构的组织结构及研发人员配备情况,如:研发人员清册及岗位和研发中的职责、参与研发时间、工资分摊情况以及人员变动情况;
 2、调查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立项、确认与登记情况;项目研发起止时间、结题和成果情况;项目属于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核算;项目完成情况等;
 3、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项目情况,调查研发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三)对研发费鉴证的业务环境评估,还应取得下列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这个提法,是原来文件的提法,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研究开发项目向科技等部门备案的相关资料或向查新部门查新的相关资料;
 8、研究开发项目的财务核算资料(如:项目辅助账、凭证等);
 9、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清册;
 10、研发费用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清册,并列示相关摊销情况。
 第十条 鉴证人决定承接鉴证业务的,应根据业务约定书执业规范的规定,参考《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业务约定书(范本)》,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一条 鉴证人制定鉴证业务计划,应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试行)》执业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