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扶持范围
产业化经营项目所扶持产业以纳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产业为主。鼓励各省级农发机构在本区域内确定10个左右的重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各县级农发机构原则上在本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择优选项。针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找准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扶持、连续扶持,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做大做强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五、扶持内容
扶持内容主要围绕完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展开,具体包括:种植业涉及的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产品储藏保鲜、废弃物加工利用等;养殖业涉及的种畜禽[包括水产]繁育、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包括水产]交易场所、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等;加工及流通业涉及的加工基地、原料仓储、成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同时,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积极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六、扶持方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引领和杠杆作用,调整和完善财政资金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方式,逐渐形成以贷款贴息为主、以财政补助为辅、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多元化扶持体系。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采取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贷款项目担保基金等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其他扶持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落实。各省级农发机构可参照国家农发办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和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省情的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扶持政策。并于国家农发办发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之日起一个月内下发至县级农发机构。
[二] 注重资金整合。按照“规划先行、加强衔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统筹相关支农涉农资金,着力整合农发资金和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强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形成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 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创新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农发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农发资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有效配合和良性互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先行先试,报经国家农发办同意后予以实施。
[四] 及时总结完善。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项目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取得预期成效。国家农发办将各省份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农发机构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范围予以考核。对工作积极性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省份,在下一规划周期的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