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十一、工资保证金由缴存企业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对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各地区可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