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总局下发1.6万高风险人员名单

根据辽宁省国税局发布的文件,税务总局稽查局通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版数据的比对分析,筛选了涉及2户以上企业的1.6万人列入高风险人员名单(名单已下发)。这些高风险人员可能会通过注册或控制一批营改增企业实施虚开违法活动,各地稽查部门要重点对高风险人员进行分析和监控,实施防范和打击。 

四、对营改增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3点建议

1.恪守法律底线,不违法。

法律是严肃的,也是需要被尊重的;否则,企业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开展税务筹划的底线应该是不违法,营改增试点行业中包括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一直以来都是发票问题的重灾区,营改增后,部分企业惯性使然,同时带有侥幸心理,必然引发诸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节税和犯罪,孰轻孰重,企业自当掂量清楚。

2.提高专业能力,不盲目。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高的智力活动,需要对企业商业合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通盘考虑,并且具有一致性,相互印证。特别是商业合同,决定交易的性质和适用的税收政策,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只有精通税法,规划好合同等相关事项,才有能力“钻”法律漏洞。

3.应具有合理性,不异常。本轮重点稽查的9类企业,大多都提及了“异常”二字,诸如代开发票规模异常、自开发票金额异常、接受代开发票金额异常、收入成本配比异常、住宿餐饮比率明显超同期或入住率明显异常的酒店(饭店)、接受发票金额异常的保险企业,等等。因此,企业开展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合理性因素,或者应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同时留存相关的交易资料备查,以应对税务稽查。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

相关政策——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营改增高风险企业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