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五、落实填报任务,按时备案报送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确定的拟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1)报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集团公司与各级子企业年度报告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2)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纸质材料1套,光盘2套),同时将年度报告(光盘1套)及正式文件报送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三)年度报告继续使用软件填报。《2016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安装在填报软件中,继续探索推进信息化报送和综合应用。需要填报软件及纸质材料的企业请与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四)国资委将组织召开“2016年度中央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布置培训视频会议”,届时请各中央企业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各中央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联 系 人:监事会工作局 崔竹 刘凌

  联系电话:(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传真)

  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00011

  附件:

  1.关于××××公司拟报送2016年度《企业年度工 作报告》的报告(式样)

  2.关于××××公司2016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报告(式样)

  国 资 委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