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 2015.10.11
(国发[2016]9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税总发[2015]1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国务院两次发文共取消47项需要地方审批的涉税事项
国务院取消喀什、霍尔果斯等地税收优惠审批,税收优惠申请何去何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1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
2境内国际科技会展审批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3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办理车辆企业更名迁址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111号)4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省、市级民政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5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6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7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8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9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10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1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