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6〕 61号 2016-0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