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24号             2016-10-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财政管理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我部研究制定了《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财政部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人员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1财政支出检查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中央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2财政收入检查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3资产财务检查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五十八条。
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六十一条。
6.《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
7.《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
 
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2.企业、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4会计检查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三条。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各单位执行《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1.对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抽取比例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5政府采购检查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6资产评估监督检查1.《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