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是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理顺创新成果所有权、使用权、收入分配权,提升研发及成果转化针对性。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建立国家技术成果服务系统等科技成果发布和共享平台,提供适合民营企业需求的项目技术源和公共技术服务。围绕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建立案例库、专家库、知识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四是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机制,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及维权成本的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推动制定团体标准和区域标准,引导民营企业对标贯标。(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工商联)

(二)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水平

一是建立完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软件、工业控制芯片、传感器、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和工业网络等领域,围绕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信息物理系统、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是推动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共同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开放型产业生产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大企业“双创”平台和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制造业新模式和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制造工程,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开展应用,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引导产业智能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工作,建设一批试验验证平台,开展标准试验验证。加快传统行业民营企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是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研发制造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及《中国制造2025》十大领域急需的专用生产设备及测试装备、生产线及检测系统等关键短板装备,培育和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是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推进提速降费。开放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推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范围。支持民营企业探索建设工业互联网。(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参与工业基础能力提升

一是发布推广“四基”发展目录,广泛宣传工业强基工程实施进展和成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基础产品企业与整机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建立上下游合作紧密、分工明确、利益共享的组织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院)

二是实施“一揽子”突破行动。围绕重点领域整机发展需要,聚焦工业基础领域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卡脖子问题,公开招标遴选一批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制定实施方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军民技术相互有效利用,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财政部)

三是开展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完善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政策。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以上下游需求和供给能力为依据,梳理形成若干条产业链,公开征集参与单位和投资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

四是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发展需求,围绕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技术基础支撑能力,依托现有第三方服务机构,创建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五是培育一批专注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基础企业集聚区。(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