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五)打造本土化团队,服务乡村教师区域与校本研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家与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比不低于1:500建立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主要承担乡村教师培训的项目设计、课程研制、资源开发、巡回指导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6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建立县级教师培训团队,重点遴选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主要承担网络研修、送教下乡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省级培训专家团队和县级教师培训团队的管理机制,统一认定,强化激励,细化考核,动态调整。“示范性项目”重点开展省级培训专家团队专项培训,“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置换脱产研修重点培训县级教师培训团队成员。

  (六)优化项目管理,建立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
  有效利用高等学校优质资源,充分整合县域资源,建立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片区研修中心、校本研修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依托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分学科(领域)成立教师工作坊,形成区域与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推行教师培训选学,采取教师自主选学与培训团队指导选学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教师有效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等,原则上选学人数不少于年度培训人数的1/2。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并完善学分认定登记制度,激发教师参训动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科建设,进行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试点,推进培养培训一体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校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四级项目管理体系。进一步下移管理重心,建立完善“协同立项、分工负责、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培训院校(机构)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管理,整合优质资源,确保培训质量与水平。项目区县要切实承担起项目管理与落地的责任,充分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部门的资源,加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落实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校本研修第一责任人制度,有力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二)健全监管评估体系
  国家完善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制定乡村教师培训指南,通过大数据评估、参训学员网络匿名评估、专家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监管评估。各地要依据相关标准,细化培训方案评审,做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监控培训过程,有效开展培训绩效评估。重点采取专家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参训学员应用实效进行评估。加强对培训机构与项目区县的专项督导。建立培训绩效公开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区县和培训机构遴选及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经费使用管理
  各地要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配置、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中央财政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培训食宿安排要厉行勤俭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使用培训经费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完善项目预决算,严格经费报销,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要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教育部 财政部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