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2015]10号 2015.8.25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总体部署,为做好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现就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继续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方式,对中西部地区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加强培训团队建设,探索培训新模式,为各地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培养“种子”、打造“模子”、探索“路子”。
推进“国培计划”改革创新。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一线乡村教师实际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推行集中面授、网络跟进研修与课堂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打造“干得好、用得上”的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优化项目管理,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资源,实施协同申报,探索教师培训选学和学分管理,形成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乡村教师培训
各地要按照“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分类研制乡村中小学教师和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分批遴选项目区县,分步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对本地区乡村教师队伍现状进行全面细致调研,*乡村学校,找准教师发展短板,**清培训需求,分类细化设计培训项目,确保培训针对性。
(二)实施协同申报,择优遴选乡村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培训重心下移到乡村教师的实际需要,推进高等学校、具备资质的公办民办教师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申报项目。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竞争择优遴选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改革完善项目招投标机制,将周期招标与年度报审相结合,对绩效考评优良的单位实行2-3年周期招标制,同时实施年度末位淘汰,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高等学校须整合校内培训资源,并建立与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的合作机制。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应实现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培训机构要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4。
(三)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
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科学诊断教师培训需求,分类、分科、分层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开展主题鲜明的培训。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信息技术应用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实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专题课程与微课程的有机结合,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实践性课程以改进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为出发点,主要采取实地观摩、跟岗实践、课例研磨、同课异构、情景体验、技能训练和行动研究等形式,注重典型案例应用,强化教师实践参与,帮助教师解决问题、提升技能。采取政府购买、组织开发和征集遴选等方式,以网络课程建设和加工培训生成性课程为重点,形成一批满足乡村教师实际需求的优质培训资源。
(四)推行混合式培训,促进乡村教师学用结合
有效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切实推行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促进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提升。将网络研修社区作为培训机构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集中面授重在问题诊断、专家引领、案例示范和实践体验,帮助教师确立发展目标,掌握方法策略,明晰发展路径,形成提升方案。网络研修要利用“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网络研修体系,建立教师学习共同体,通过专家跟进指导、同伴交流、即时反馈和成果分享,促进教师常态化学习。现场实践要结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通过线下的有组织学习和自主学习,实践所学内容,形成研修成果,加深专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教学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