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持续实施 26 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

2015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7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省级人民政府

2015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8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财政部

2015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9 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持续实施 30 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31 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 持续实施 32 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持续实施 33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34 逐步建成以省级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持续实施 35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