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锁定期内企业应如何考虑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
答:(一)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较为常见的是按最初的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在授予日,企业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 锁定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和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锁定期内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应视其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采取不同的方法:
1.现金股利可撤销,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锁定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锁定期内,企业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撤销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当调增未分配利润。
锁定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即不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权获得(或不得被要求退回)其在锁定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锁定期内,企业在核算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时,应合理估计未来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企业应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企业应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后续信息表明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直到解锁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锁定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将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作为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处理,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