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7]70号               2017-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小微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占各类市场主体比重稳步提高,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小微企业联系紧密的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好“放管服”职能转变,增强小微企业获得感,做小微企业热情服务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增量提质。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为小微企业快速增长营造高效便利的准入环境。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为小微企业参与竞争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为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宽松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基本思路。

  整合职能、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整合优势,分类施策,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指导和服务,构建有利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上下联动、务实推进。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调动各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合力,务求实效。

  主动对接、热情服务。优化政务服务,找准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中的需求和难点,主动对接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营造小微企业便利化准入环境。

  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在*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切实降低创业营商的制度性成本。*推进简易注销改革,畅通退出渠道,对名存实亡的小微企业加速市场出清,提升“全流程便利化”服务水平。

  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在保留原有纸质登记的基础上,实现网上登记注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一整套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实现登记“零见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环境的应用。

  推进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放名称库、建立完善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对查询申请的名称进行自动筛查服务。简化申请审核流程,申请人可以通过比对系统以“即查即得”的方式直接提交申请,探索建立快速处理机制,为申请名称和加强名称保护提供最大便利。

  *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工作,理顺“证”、“照”关系,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二)强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提升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地的精准性。

  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知晓度,在各级登记窗口发放小微企业名录宣传页,张贴小微企业名录公众号二维码,做到应知尽知,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扩大宣传效果,提高名录系统的访问量。

  主动开展横向合作,健全小微企业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鼓励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数据资源,与金融、人社、教育、科技等部门合作,为落实各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将小微企业名录打造为扶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参与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评估工作,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示范宣传。